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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3】从韩进海运破产案看国际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

发布时间: 2017-03-14 编辑:

 

讲座题目:从韩进海运破产案看国际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
主讲人:冯敬德律师
主持人:法学院石静霞院长
时间:2017323日(周四)下午130-300
地点:宁远楼二楼模拟法庭
 
主讲人简介:
冯敬德律师
•罗夏信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责从事银行事务和国际贸易贸易法律及纠纷处理
•国际商会中国香港区会贸易反洗黑钱小组副主席及技术顾问
•国际商会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最新修订本的修订顾问委员会联合主席(2013)
•国际商会福费廷及UCP 500修订顾问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有关信用证及跟单工具纠纷调解(“DOCDEX”)的专家之一及DOCDEX规则的修订委员会委员
•前美国银行副总裁,曾主管信贷批核、营运操作及市场推广等部门
•香港及中国法院的银行及贸易融资专家证人
•英国Academy of Experts在银行及结构性贸易融资专家
•香港国际讼裁中心及香港律师会的专业调解员
•“Leading Court Cases on Letterof Credit”(2004)及“UCP 600 Legal Analysis and CaseStudies”(2008)两书的作者
冯律师已在亚洲,欧洲和美洲主持60多场Incoterm的课程和650场关于法律,金融和国际贸易的研讨会。超过65,000名法官,律师,银行家和企业高管参与,每场讲座都获得极高的评价。
 
讲座相关信息:
从韩进海运破产案看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的正确运用
韩进海运(Hanjin Shipping)破产案激起千重浪,首次将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对销 售﹑航运﹑信用保险﹑货运保险及信用证合约的影响表露无遗。冯敬德律师于20169月和10月就南韩最大的航运企业–韩进海运申请破产保护在香港举办了四场研讨会。六百多位不同界别的参加者对韩进事件所引起的影响提出不少问题,发现采用不同的国际贸易术语对有关单位在不同合约下的法律地位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韩进事件是研究错误使用国际贸易术语的最佳教材,其中包括:
1.使用集装箱和空运运输时采用FOBCFRCIF的巨大风险;
2.在付了多年保费后,投保方才发现按其采用的术语并无可保权益向货运保险公司索赔;
3.卖方无法向买方追讨买卖合约下的货款,也没有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的资格;
4.如买卖双方获取银行的保理服务后更改买卖合同中的国际贸易术语,银行的权益也可能因此受损。
 
重点内容:
1.当承运人由于破产而未能交付货物,应由谁来承担有关的风险和后果?
2.虽然没有收到预期的货物,买家是否还有责任支付货款?
3.卖方可否向信用保险公司索赔?
4.买卖方因韩进破产而遭受的损失是否货运保险的受保范围?
5.如货物卸落在第三港口,谁有责任把货物转运到目的港及承担有关的额外费用?保险公司有责任赔偿吗?
6.如果银行收到了一套出口单据,而其包含由韩进海运签发的提单或显示货物由韩进的船只付运,银行应怎样处理?如果单据是在背对背信用证下提交,银行会否有不同的处置?
7.透过韩进海运申请破产保护分析11个国际商业用语 (E, F, C D)的常见误解及正确使用方法。
8.透过韩进案深入分析使用DDPDAPDAT的风险。